1 | 有严重皮肤病史【参考5.0版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2级】(包括但不限于中重度痤疮、银屑病、特应性皮炎),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皮肤损伤或异常,例如纹身、胎记、人工荨麻疹等。 |
2 | 有慢性腹泻或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病史。 |
3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有任何临床重大疾病,或者接受过任何外科手术史。 |
4 | 有临床重大心脏、肝脏、神经、呼吸、血液、消化、风湿免疫性疾病、肾脏疾病或精神疾病的病史。 |
5 | 对本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药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如有过敏性疾病史,或有显著药物过敏史等。 |
6 | 存在不典型增生的证据或恶性肿瘤病史。 |
7 | 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检查异常:①肾小球滤过率(eGFR)(MDRD公式)<90 mL/min/1.73 m2;②筛选时或首次给药前基线时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包括但不限于QTcB≥450 ms;③有临床意义的胸部X射线异常;④超出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加入本研究的其他检查异常。 |
8 | 筛选时,有以下感染类疾病情况:1)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2)任何活动性结核(TB)或潜伏性结核感染的病史或证据(胸片等)。3)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感染,影响本试验的评估者。 |
9 | 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通过任何途径长期规律使用任何糖皮质激素药物(例如,口服、吸入、喷鼻,预给药部位局部外用)。 |
10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
11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后未能清洗超过5个半衰期(如果已知),以更长者为准。 |
12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13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吸烟(>5支/天)或喝酒(>14单位酒精/周;1单位:285 mL啤酒或25 mL烈酒或100 mL葡萄酒);或者每天饮用过量茶(>15 g茶叶/天;一般每次泡茶3~5g茶叶)、咖啡或含咖啡因(>500 mg/天)的饮料(1杯咖啡约含85 mg咖啡因)。 |
15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经常使用镇定剂、安眠药、安定剂或其他成瘾性药物;或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酒精呼吸试验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
16 | 筛选前30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需要在参与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0天内计划接种活疫苗。 |
17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血制品,或献血/失血超过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 |
18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