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 既往有哮喘病史者,消化道出血、溃疡病史者; |
3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四项)、免疫检查、妊娠检查(女性)、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4 | 在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5 |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布洛芬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6 | 筛选前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
7 |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mL 啤酒或45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 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8 |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9 |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 |
10 |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1 | 筛选前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12 | 在筛选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3 |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4 | 筛选前1 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5 | 在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 杯以上,1 杯≈250mL)者; |
16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7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8 | 吞咽困难者; |
19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
20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22 | 筛选前3 个月内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或者本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 |
23 | 自筛选至入住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吸烟、饮酒、剧烈运动; |
24 | 入住前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5 | 入住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 者; |
26 | 入住前血妊娠(仅女性)检测呈阳性; |
27 | 入住前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28 | 入住前48h 内服用或饮用过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果汁或可可、巧克力等含黄嘌呤饮食者; |
29 | 入住前未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者; |
30 | 有其他违背方案的行为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