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年的其他原发癌病史,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子宫颈原位癌除外; |
2 | 活动性或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对于已稳定≥4周且无需接受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研究者可自行决定是否纳入研究; |
3 | 丙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检测呈阳性; |
4 | 严重的活动性感染; |
5 | 临床上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项:a.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 2)b.严重的心律不齐c.心肌梗塞≤6个月不稳定型心绞痛; |
6 | 已知对重组或鼠源单克隆抗体治疗有过敏史的受试者; |
7 | 使用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吉非替尼,厄洛替尼或其他直接靶向EGF途径的其他疗法治疗≤6个月; |
8 | 既往非恶性肿瘤抗肿瘤治疗结束到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4周或接受其他药物≤5个半衰期的(以较短者为准)。有3年以上手术史且手术后无疾病进展迹象的仍在服用他莫昔芬的患者除外; |
9 | 接受过大手术≤4周; |
10 | 经由研究者判断,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其他合并症状或实验室检测异常的受试者,若参加研究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干扰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则不应参与本研究; |
11 |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