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氟尿嘧啶治疗过敏,或已知对5-氟尿嘧啶过敏者; |
2 | 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活性完全缺乏的患者; |
3 | 既往使用卡培他滨或氟尿嘧啶有严重毒性反应者(如既往出现2级及以上呕吐、手足综合征等); |
4 | 首次给药前2周内经历过除卡培他滨外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服用抗肿瘤作用的中药等),或1周内使用过卡培他滨者; |
5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亚叶酸、干扰素-α、苯妥英、华法林、香豆素类、含氢氧化铝或氢氧化镁的抗酸剂者; |
6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长半衰期(t1/2>24h)药物或首次给药前48h内食用了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等); |
7 | 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服用过索利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者; |
8 | 具有影响药物口服、吸收、分布、代谢的胃肠道疾病史者(如吞咽困难、不可控制的呕吐或慢性腹泻、胃部分或全部切除者); |
9 |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100mmHg)、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等; |
10 | 出现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患者(筛选前至少6个月接受治疗,现在已稳定、无症状的除外); |
11 | 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抗体阳性者以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DNA滴度阳性者)的患者; |
12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筛检测阳性者; |
13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酒精依赖史(每周喝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约285mL,或烈酒约25mL,或葡萄酒约100mL)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的患者; |
14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吸烟者; |
15 | 活动性感染者; |
16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加过临床试验者; |
17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 |
18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出血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
19 |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20 | 研究者判定患有重要的伴随疾病或手术或其他医学原因可能会对试验用药品的评价造成干扰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