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试验前 90 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2 | 试验前 90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接受手术; |
3 | 试验前 90 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 |
4 | 试验前 180 天内患有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每周不止一次发生胃灼热,或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 |
5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乳糖过敏/不耐受; |
6 | 试验前 28 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保健品),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 |
7 | 有精神药物滥用史; |
8 | 药物滥用尿液筛查(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巴比妥类、吗啡、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
9 | 试验前 90 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 5 支;嗜酒,试验前 28 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7 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14 杯(1 杯=150mL 葡萄酒=360mL 啤酒=45mL 烈酒); |
10 |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
11 | 体温(耳温)≥37.5℃,呼吸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坐位 收缩压>140mmHg 或<90mmHg,坐位舒张压>90mmHg 或<60mmHg,坐位脉搏<50 次/分或>100 次/分; |
12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 |
13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
14 | 受试者拒绝遵守服药前 48 小时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 |
15 | 有伴侣的受试者拒绝从筛选到试验完成后 18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 |
16 | 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阳性; |
17 | 既往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病史者; |
18 | 痛风性关节炎患者; |
19 | 晕针、晕血及静脉采血困难者; |
20 | 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21 | 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22 |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23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注:排除标准中第1、2、3、4、6、9条中时间均从首次给药前1天开始计算。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