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入组前接受过任何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抗肿瘤治疗。 |
2 |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放疗(包括根治性放疗或放疗部位骨髓比例大于30%)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以缓解症状为目的的针对非靶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疗、以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包括中成药)。 |
3 | 入组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对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CYP3A4有强抑制或强诱导的药物或食物。 |
4 |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注:显著外伤是指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第5.0版(v5.0)“创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条目下各子类的严重程度≥3级。 |
5 | 筛选时,既往任何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1级(脱发除外)。 |
6 | 无法口服药物,有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存在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任何对胃肠道吸收有影响的状况。 |
7 | 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怀疑存在脑或者软脑膜病变的受试者需经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成像(CT/MRI)检查予以确认。 |
8 | 既往或目前患间质性肺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筛选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未经控制的大量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活动性肺结核; |
9 | 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ies/mL,且ALT/AST≤2.0×ULN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感染是指HCV-Ab阳性。 |
10 | 患有严重【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脏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入组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Ⅲ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筛选时,心脏超声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1 | 有其它严重(NCI CTCAE v5.0严重程度评价≥3级)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
12 | 入组前4周或距上一次使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注:既往参与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即使仍处于上一个试验的生存随访期,只要其入组时距离上一次使用试验用药物≥5个半衰期也可以入组本研究。 |
13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14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目前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或研究者判断依从性差不适合参加研究。 |
15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6 |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
17 | 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低风险的低度前列腺癌和乳腺导管原位癌等除外)。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