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肝、肺、肾、消化道、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疾病史; |
2 | 既往或目前患有精神类疾病,研究者判断不宜纳入本研究的受试者; |
3 | 目前或既往曾吸毒、服用兴奋剂等精神类药品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
4 | 筛选前4周内失眠、昼夜节律不规则者(例如轮班工作者); |
5 | 长期从事夜间工作受试者(例如加油站工作人员、网管、门卫、货车司机等),或每晚睡眠不足6小时者; |
6 | 长期习惯饮用含咖啡因成分饮品的受试者(例如咖啡、茶叶、可可、可乐或者功能性饮品等); |
7 |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既往6个月内诊断为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者(由精神科医生通过病史进行专业判断); |
8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等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
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咀嚼、吞咽困难者; |
10 | 对咖啡因过敏或对一种及一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量>5支,筛选期尿液尼古丁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
12 | 给药前48 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等)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筛选期或入院当天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曾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用药者; |
15 | 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成分献血≥400mL或2个单位者; |
17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物或中草药,2周内使用过非处方药或食物补充剂,如维生素、钙补充剂; |
18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在研究期间无法或不能保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9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血清β-HCG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0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激素避孕药的女性; |
21 | 隶属于研究项目的工作人员、申办者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有血缘上或法律上的关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 |
2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