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入组时、入组前5个半衰期或30天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了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的时间。目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 |
2 | 对研究药物或相似化学类别的药物或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3 | 有长QT 综合征病史或筛选期和基线时QTcF 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60 ms)的受试者。 |
4 | 随机分组前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ECG 异常的受试者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左束支阻滞、沃尔夫-帕金森-怀特综合征、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例如房颤、室性心动过速)。 |
5 | 筛选期有肝病病史或目前接受肝病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或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衰竭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比值(AST/ALT)或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超过1.5×ULN。 |
6 | 过去5 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除外)的肺移植或恶性肿瘤病史,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也无论是否存在局部复发或转移的指征(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除外)。允许因癌症以外的其他原因进行肺段切除术的受试者纳入研究。有癌症史且无病生存期≥5 年的受试者可与诺华医学监查员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并达成一致后纳入研究。 |
7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女性在受孕后直至妊娠终止时的状态,经hCG 实验室检查阳性证实。 |
8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具有怀孕能力的所有女性,若她们在参与研究期间使用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则可以入组。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包括:1.完全禁欲(如果符合受试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例如日历避孕法、排卵期避孕法、安全期避孕法、排卵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都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2. 女性绝育(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扎(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6 周)。仅在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才能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3.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 个月)。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该是研究中女性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4. 屏障避孕法:避孕套或闭塞帽(隔膜或宫颈/穹窿帽)。适用于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ian and Northen Ireland(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K[英国]):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阴道栓剂。5. 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请注意,全身性激素避孕(例如口服避孕或激素阴道避孕环)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因为QBW251 可能影响降低这些激素的全身水平,从而使其无效。如果当地法规偏离了上述预防妊娠的避孕方法,则适用当地法规,并将在ICF中描述。如果女性自然(自发性)闭经12 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例如年龄适当、血管舒缩症状病史)或至少6 周前进行过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则其被视为绝经后女性以及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仅在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当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时,才认为其不具有生育能力. |
9 | 在第1天前1周内使用“禁用治疗”章节中禁止的处方药。 |
10 | 筛选期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包括r-GT、AST、ALT、总胆红素或肌酐)。关于肝脏参数的其他指南,请参见排除标准#5 |
11 | 因慢性低氧血症需要长期氧治疗的受试者。通常是需要每天通过家用氧气瓶或制氧机进行氧治疗>12 小时的受试者。注:允许睡眠期间短暂性氧饱和度降低的受试者进行夜间氧治疗。 |
12 | 支气管扩张受试者,其肺部急性加重伴以下3 种或3 种以上关键症状加重至少48 小时:? 咳嗽:? 痰量和/或稠度;? 脓痰;? 喘不过气和/或运动耐量降低;? 疲乏和/或不适;? 咯血以及临床医生确定在筛选前4 周内需要改变支气管扩张治疗(例如,需要全身性糖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全身性或吸入性抗生素)。如果在筛选前4 周或筛选至基线之间(请参见上文的定义)发生加重事件,则该受试者不得入组。受试者可在加重消退后4 周重新筛选一次。 |
13 | 咯血,在筛选前4 周内的任何时间需要医疗干预。 |
14 | 支气管扩张主要表征为孤立性空洞性肺病变。 |
15 | 需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受试者,可能干扰QBW251 有效性评估或不太可能对QBW251 产生反应,具体如下:? 疑似活动性肺结核或目前正在接受活动性肺结核治疗的受试者不可入组。注:有肺结核病史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要求,可入组:基线访视前12 个月内有适当药物治疗史,影像学检查结果为阴性,表明活动性结核病复发的可能性较低? 初步诊断为活动性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和哮喘的受试者。? 囊性纤维化受试者 |
16 | 患有重度肺气肿的当前或既往吸烟者。吸烟史包括Bidi 或其他类似的非过滤香烟史。其计数方法应与标准香烟相同。吸烟史不包括偶尔吸雪茄、烟斗、电子烟或吸入尼古丁产品 (Dinakar, 2016)。注:既往吸烟者可以定义为筛选期或评估时已≥6 个月未吸烟的受试者。 |
17 | 根据国际ERS/ATS 指南的定义,患有其他伴随肺部疾病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OPD、哮喘、间质性肺纤维化(IPF)、肉状瘤病或其他肉芽肿或感染过程。对于患有伴气道高反应性特征的 COPD 和哮喘受试者以及COPD-哮喘重叠综合征的患者可以加入本试验,只要不是首要的,主要的确诊疾病。 |
18 | 目前正在接受非结核分枝杆菌(NTM)肺部疾病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已接受过相关治疗,则在前12 个月内,受试者有一次或多次鸟复合分枝杆菌、脓疡分枝杆菌、堪萨斯分枝杆菌、海鱼分枝杆菌、蟾蜍分枝杆菌、猿猴分枝杆菌或龟分枝杆菌阳性培养物的话,则排除出研究,但所有后续NTM培养物(至少两次)均为阴性,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符合ATS 关于NTM-肺部疾病标准的情况除外。 |
19 | 在筛选前4 周内接受过任何可能影响治疗疗效的药物的受试者,包括全身性或吸入性类固醇(ICS 单药)、其他全身性免疫调节剂、粘液溶解剂或高渗性脱水药、重组人DNA 酶、任何全身性或吸入性抗生素。 |
20 | 体质指数(BMI)超过40 kg/m2 的受试者。 |
21 | 已知不依从用药史或无法/不愿意填写受试者电子日志或受试者报告结局问卷的受试者。 |
22 | 近期(最近3 年内)患有自主神经功能不良和/或具有复发病史(例如反复发作的昏厥、心悸等)。 |
23 | 筛选访视前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血管手术的受试者。 |
24 | 具有肾脏、心血管(例如但不限于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IV 级左心室衰竭、心肌梗死)、神经、内分泌、免疫、精神、胃肠道或血液学临床意义异常的受试者,可能干扰研究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的受试者,或患有I 型糖尿病或未控制的II 型糖尿病受试者。注:具有临床意义定义为研究者认为通过参与研究将危及受试者安全性、如果疾病/状况在研究期间加重会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分析或可能影响受试者依从性或妨碍研究完成的任何疾病。 |
25 | 已知或疑似有持续、慢性或复发性HIV、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感染性疾病史。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