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患有恶性肿瘤或精神疾病; |
2 | 已知患有急/慢性支气管痉挛(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肺纤维化、肺结核等影响呼吸功能疾病; |
3 | 有糖尿病和/或胰腺炎病史; |
4 | 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阑尾炎手术、脱肛手术除外),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等; |
5 | 3 个月内每周发作≥2 次且持续时间≥30 分钟的头痛;或给药前1 周内有头痛发作。 |
6 | 患有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有全身型过敏反应的病史,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对同类药物过敏者; |
7 | 有证据表明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疾病,以及已知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疾病; |
8 | 通过心电图(ECG)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 间期(QTcF)>450ms,或其它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
9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非阴性。 |
10 | 给药前48 h 内食用过影响肝药酶CYP3A4 的食物(如西柚或含有西柚的饮料等)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巧克力、咖啡、红牛等); |
11 | 1 周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和中草药类补药等,含维生素类饮料除外); |
12 | 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或受试者末次接受处方药至谷美替尼首次给药时间间隔小于5 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 |
13 | 3 个月内每天吸烟≥5 支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禁烟者; |
14 | 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平均每天超过2 个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或筛选期/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 |
15 | 筛选检查前12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基线期尿液药物滥用筛查试验阳性; |
16 |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300 mL; |
17 | 3 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临床试验); |
18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参加该临床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