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试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药物性肝损伤;有肝移植史;肝衰竭,或合并 3/4 级肝性脑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研究者认为不合适的并发症的肝硬化患者;严重/晚期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及补充白蛋白者;肝肾综合征患者; |
2 | 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
3 | 有严重门静脉高压或既往接受过门体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 |
4 | 除肝脏原发疾病外,既往患有严重的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5 | 进入研究前的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级)、有临床意义且需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 ; |
6 | 既往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7 | 筛选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
8 | 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或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9 |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 SHR6390 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
10 |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360 mL,或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5 支者;酒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
11 | 有吸毒史,或过去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因伴随用药导致的毒品筛查阳性者除外); |
12 | 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
13 |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 |
1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过 CYP3A4、CYP2C9 或 CYP2C8 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附件一),或除治疗肝功能损害及其他伴随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
1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2 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果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6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的其他任何情况。(序号1-序号16排除标准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 |
17 | 既往有肝功能损伤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伤者; |
18 | 既往患有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内分泌、血液、免疫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19 | 筛选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
20 | 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或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21 |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已知对 SHR6390 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
22 | 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360 mL,或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筛选前 3个月内每日吸烟≥5 支者;酒精筛查阳性者;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
23 | 有吸毒史,或过去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
24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HCV)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
25 | 按 Fridericia’s 标准校正的 QTc 间期(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msec 者; |
26 |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 |
27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过 CYP3A4、CYP2C9 或 CYP2C8 的诱导剂或抑制剂(附件一),或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者; |
28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2 小时内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果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茶、咖啡、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29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序号17-序号29排除标准适用于健康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