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肺、肾、消化道、血液或神经精神系统等疾病史; |
2 | 全面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ECG检查或认知评估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3 | 研究给药前14天内曾服用过任何药物,且研究者认为该情况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 |
4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 |
5 | 病毒学检查存在阳性结果者; |
6 | 研究给药前1年内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的饮酒或药物滥用史,或尿毒筛检查阳性者; |
7 | 有酗酒史,在筛选日试验前3个月每周平均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大于5支,或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
8 | 作为受试者在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9 | 研究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其他血液制品≥400 mL或2个单位者; |
10 | 不同意在试验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避免使用烟酒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避免剧烈运动,或避免其它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1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清妊娠检测呈阳性者,或不能或不愿意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采取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者; |
12 | 筛选前14天内曾使用过其它药物(包括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等)者; |
13 | 首次给药前28天使用过任何改变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CYP2C8、CYP2C19和CYP3A4的抑制剂和诱导剂(常见肝酶诱导剂: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卡马西平、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脂、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糖皮质激素;常见肝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氯霉素、异烟肼、磺胺药等); |
14 | 首次给药前48h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芒果、火龙果、葡萄汁、橙汁等含有丰富黄酮类或柑橘苷类化合物)者;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5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