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使用研究药物者; |
2 | 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真菌感染(包括甲癣)、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3 | 对泊沙康唑及辅料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或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
4 |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5 | 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6 | 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 |
7 | 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泊沙康唑有相互作用的药物(主要经UDP-葡糖苷酶代谢、CYP3A4代谢或P-gp转运的药物,及UDP-葡糖苷酶的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西罗莫司、他克莫司、环孢菌素、匹莫齐特、奎尼丁、利托那韦、阿扎那韦、依法韦伦、福沙那韦、利福平、利福布汀、苯妥英、他汀类、地高辛、格列吡嗪、麦角生物碱类、长春生物碱类、苯二氮卓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
8 | 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
9 | 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10 | 药物滥用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11 | 嗜烟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
12 | 酗酒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
13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14 | 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
15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6 | 志愿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17 | 女性志愿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
18 | 体格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19 |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
20 | 入住检查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尿毒筛试验阳性、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女性妊娠试验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