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局部复发或者远处转移(包括腹水或者恶性胸腔积液); |
2 | 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标准)2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心脏彩照提示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
3 | 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或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其组成成分过敏; |
4 | 受试者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的或者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可以入组; |
5 | 受试者在入组前2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物); |
6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7 |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例如乙肝、丙肝,除非进行抗病毒治疗且HBV或HCV病毒载量低于最低检测限方可考虑入组),HIV阳性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
8 | 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9 | 过去1年内曾有活动性肺结核,无论是否治疗; |
10 |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11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
12 | 签署ICF前28天内曾接受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 |
13 | 吞咽困难或者已知药物吸收障碍者; |
14 | 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15 | 拒绝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 |
16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