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道、肺脏、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者; |
2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道、肺脏、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者; |
3 | 一般体检、血液生化、血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异常并有临床意义者; |
4 | 一般体检、血液生化、血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异常并有临床意义者; |
5 | 过敏体质,如对已知研究药物及同类药物(如:布洛芬、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等)过敏;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或胶布过敏者; |
6 | 过敏体质,如对已知研究药物及同类药物(如:布洛芬、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等)过敏;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或胶布过敏者; |
7 | 有胃肠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穿孔或有以上病史; |
8 | 有胃肠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穿孔或有以上病史; |
9 | 有哮喘史者; |
10 | 有哮喘史者; |
11 | 试验前2周内曾按疗程给药,包括服用非处方药和中草药;或4周内曾服用研究用药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用过已知对主要脏器有损害的药物者; |
12 | 试验前2周内曾按疗程给药,包括服用非处方药和中草药;或4周内曾服用研究用药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用过已知对主要脏器有损害的药物者; |
13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
14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
15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失血者; |
16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失血者; |
17 | 每日吸烟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的烟草; |
18 | 每日吸烟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的烟草; |
19 | 每周饮用超过28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烈酒或1玻璃杯葡萄酒); |
20 | 每周饮用超过28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烈酒或1玻璃杯葡萄酒); |
21 | 孕妇、哺乳期妇女、经期妇女、儿童和老年人; |
22 | 孕妇、哺乳期妇女、经期妇女、儿童和老年人; |
23 | 受试者理解、交流和合作不够,不能保证按方案进行研究者; |
24 | 受试者理解、交流和合作不够,不能保证按方案进行研究者; |
25 |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26 |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