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血压合并下列病变者:1)有视网膜3级及以上病变(K-W氏分级法)史;2)有脑血管意外史、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者明确的心绞痛病史;3)6个月内有心力衰竭病史;4)严重器质性心脏病;5)大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6)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室性心动过速、房颤或者房扑等; |
2 | 高血压合并下列病变者:1)有视网膜3级及以上病变(K-W氏分级法)史;2)有脑血管意外史、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者明确的心绞痛病史;3)6个月内有心力衰竭病史;4)严重器质性心脏病;5)大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6)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室性心动过速、房颤或者房扑等; |
3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4 | 继发性高血压病或恶性高血压病患者; |
5 |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AST和/或ALT在正常上限2倍及以上,和/或肌酐超过正常上限,和/或尿蛋白>++; |
6 |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AST和/或ALT在正常上限2倍及以上,和/或肌酐超过正常上限,和/或尿蛋白>++; |
7 | 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
8 | 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
9 | I型糖尿病患者,或血糖控制不佳(血糖>11.1mmol/L)的II型糖尿病患者; |
10 | I型糖尿病患者,或血糖控制不佳(血糖>11.1mmol/L)的II型糖尿病患者; |
11 | 有血管性水肿疾病史患者; |
12 | 有血管性水肿疾病史患者; |
13 | 确诊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患者; |
14 | 确诊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患者; |
15 | 确诊有胃肠器质性病变史且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患者; |
16 | 确诊有胃肠器质性病变史且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患者; |
17 |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近1年内有严重的肝、肾、心、肺等疾病病史的患者; |
18 |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近1年内有严重的肝、肾、心、肺等疾病病史的患者; |
19 | 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
20 | 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
21 | 血钾<3.5或>5.5mmol/L; |
22 | 血钾<3.5或>5.5mmol/L; |
23 | 长期使用(3个月以上)不可突然停药或换药的降血压药物(如β受体阻断药)的患者; |
24 | 长期使用(3个月以上)不可突然停药或换药的降血压药物(如β受体阻断药)的患者; |
25 | 肥胖,体重指数>30者; |
26 | 肥胖,体重指数>30者; |
27 | 已知对试验药物过敏者; |
28 | 已知对试验药物过敏者; |
29 | 精神异常或因其他疾病不能合作者; |
30 | 精神异常或因其他疾病不能合作者; |
31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及计划怀孕者; |
32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及计划怀孕者; |
33 |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 |
34 |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 |
35 | 继发性高血压病或恶性高血压病患者; |
36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