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过敏、惊厥、癫痫、脑病和精神病等病史或家族史者。 |
2 | 有过敏、惊厥、癫痫、脑病和精神病等病史或家族史者。 |
3 | 接种第二针疫苗的排除标准:如果出现以下不良事件,绝对禁止继续接种鼠疫疫苗;如果在研究中出现以下任一不良反应,受试者不可继续接种疫苗,但可以根据研究者判断继续其它研究步骤。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受试者必须被随访直至事件解决:与接种疫苗可能有关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的超敏反应(包括接种后30分钟内出现的荨麻疹/皮疹);疫苗接种后的过敏反应; 任何确诊的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性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在疫苗接种时发生急性或新发的慢性疾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继续接种。由研究者判断认为出现了具有意义、不可继续向受试者接种疫苗的其它反应(包括严重疼痛、严重肿胀、严重的活动受限、持续高热、严重头痛或其它全身或局部反应)。以下不良反应属于鼠疫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如果在疫苗接种时出现,受试者可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窗内推迟接种,或根据研究者判定退出研究。疫苗接种时正患有急性疾病(急性疾病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中度或重度疾病);疫苗接种时腋温>37.0°C。 |
4 | 曾感染过鼠疫耶尔森氏菌,或接种过鼠疫疫苗者。 |
5 | 对研究疫苗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如:蛋白质、氢氧化铝、硫柳汞)。 |
6 | 对研究疫苗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如:蛋白质、氢氧化铝、硫柳汞)。 |
7 | 已知免疫功能损伤或低下者。 |
8 | 已知免疫功能损伤或低下者。 |
9 | 患有先天畸形、发育障碍或严重的慢性疾病。 |
10 | 患有先天畸形、发育障碍或严重的慢性疾病。 |
11 |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凝血障碍,可能造成肌内注射禁忌。 |
12 | 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凝血障碍,可能造成肌内注射禁忌。 |
13 | 过去6个月内有过免疫抑制剂治疗、抗过敏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吸入皮质类固醇(不包括过敏性鼻炎的皮质类固醇喷雾治疗,急性非并发皮炎的表面皮质类固醇治疗)。 |
14 | 过去6个月内有过免疫抑制剂治疗、抗过敏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吸入皮质类固醇(不包括过敏性鼻炎的皮质类固醇喷雾治疗,急性非并发皮炎的表面皮质类固醇治疗)。 |
15 | 采血困难者。 |
16 | 采血困难者。 |
17 | 接受研究疫苗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 |
18 | 接受研究疫苗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 |
19 | 接受研究疫苗前30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 |
20 | 接受研究疫苗前30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 |
21 | 接受研究疫苗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
22 | 接受研究疫苗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
23 | 接受研究疫苗前2周内内接受过亚单位或灭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 |
24 | 接受研究疫苗前2周内内接受过亚单位或灭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 |
25 | 急性发热性疾病及传染病患者。 |
26 | 急性发热性疾病及传染病患者。 |
27 | 根据研究者判断,由于各种医疗、心理、社会条件或其他条件,有悖于试验方案,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的。 |
28 | 根据研究者判断,由于各种医疗、心理、社会条件或其他条件,有悖于试验方案,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的。 |
29 | 接种第二针疫苗的排除标准:如果出现以下不良事件,绝对禁止继续接种鼠疫疫苗;如果在研究中出现以下任一不良反应,受试者不可继续接种疫苗,但可以根据研究者判断继续其它研究步骤。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受试者必须被随访直至事件解决:与接种疫苗可能有关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的超敏反应(包括接种后30分钟内出现的荨麻疹/皮疹);疫苗接种后的过敏反应; 任何确诊的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性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在疫苗接种时发生急性或新发的慢性疾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继续接种。由研究者判断认为出现了具有意义、不可继续向受试者接种疫苗的其它反应(包括严重疼痛、严重肿胀、严重的活动受限、持续高热、严重头痛或其它全身或局部反应)。以下不良反应属于鼠疫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如果在疫苗接种时出现,受试者可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窗内推迟接种,或根据研究者判定退出研究。疫苗接种时正患有急性疾病(急性疾病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中度或重度疾病);疫苗接种时腋温>37.0°C。 |
30 | 曾感染过鼠疫耶尔森氏菌,或接种过鼠疫疫苗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