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试验制剂、对照制剂或其组成成分有过敏史,包括对任何剂量的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或维A酸过敏; |
2 | 对试验制剂、对照制剂或其组成成分有过敏史,包括对任何剂量的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或维A酸过敏; |
3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4 | 试验开始前面部使用的抗生素治疗停药时间少于2周,其他的局部抗痤疮药物停药时间少于2周、面部使用的抗炎药物和皮质激素停药时间少于4周,面部使用类维生素A药物,包括维生素A停药时间少于4周; |
5 | 试验开始前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包括肌肉注射)、抗生素、其他的全身性痤疮治疗停药时间少于4周,全身性类维生素A药物停药时间少于6个月; |
6 | 试验开始前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包括肌肉注射)、抗生素、其他的全身性痤疮治疗停药时间少于4周,全身性类维生素A药物停药时间少于6个月; |
7 | 妊娠、拟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8 | 妊娠、拟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9 | 试验开始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在本试验期间同时参加其他研究试验; |
10 | 试验开始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在本试验期间同时参加其他研究试验; |
11 | 患有面部皮肤疾病如暴发性痤疮、聚合性痤疮、日光性皮炎、面部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等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 |
12 | 患有面部皮肤疾病如暴发性痤疮、聚合性痤疮、日光性皮炎、面部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等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皮肤病; |
13 | 患有可能引起皮肤病损的疾病和其他脸部的皮肤疾病,需要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的患者; |
14 | 患有可能引起皮肤病损的疾病和其他脸部的皮肤疾病,需要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的患者; |
15 | 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面部留有胡须的患者; |
16 | 可能干扰临床评估的面部留有胡须的患者; |
17 | 有克罗恩病(局限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及抗生素相关性假膜性结肠炎病史; |
18 | 有克罗恩病(局限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及抗生素相关性假膜性结肠炎病史; |
19 | 因语言问题、精神异常或者大脑功能受损,不能与研究者交流或合作; |
20 | 因语言问题、精神异常或者大脑功能受损,不能与研究者交流或合作; |
21 | 伴随使用包含过氧化苯甲酰、果酸、水杨酸、维A酸或羟基乙酸成分的刺激性药物; |
22 | 伴随使用包含过氧化苯甲酰、果酸、水杨酸、维A酸或羟基乙酸成分的刺激性药物; |
23 | 试验开始前3月内接受过化学蜕皮术、微晶换肤、激光修复或其他光疗的患者; |
24 | 试验开始前3月内接受过化学蜕皮术、微晶换肤、激光修复或其他光疗的患者; |
25 | 对光敏感物质过敏者; |
26 | 对光敏感物质过敏者; |
27 | 有严重内分泌疾病、精神病、血液病、肝肾病(ALT、AST≥1.5倍正常值高限,BUN、Cr超过正常值高限)、心脑血管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者; |
28 | 有严重内分泌疾病、精神病、血液病、肝肾病(ALT、AST≥1.5倍正常值高限,BUN、Cr超过正常值高限)、心脑血管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者; |
29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30 | 试验开始前面部使用的抗生素治疗停药时间少于2周,其他的局部抗痤疮药物停药时间少于2周、面部使用的抗炎药物和皮质激素停药时间少于4周,面部使用类维生素A药物,包括维生素A停药时间少于4周;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