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α干扰素类药物过敏或既往系统使用过α干扰素。 |
2 | 既往接受过放疗。 |
3 | 药物依赖或酒精成瘾者。 |
4 | 在距离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前4周内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或其他试验用药。 |
5 | 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
6 | 患有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或凝血障碍。 |
7 | 严重的视网膜疾病病史。 |
8 | 患者各器官系统状况:心脑血管系统: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前6个月内有心脑血管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项: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周围血管疾病。New York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为Ⅲ级或IV级。经药物不能控制的2级或2级以上高血压。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的室性心律失常。 |
9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前4周内曾有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溃疡或骨折等。 |
10 | 在给予试验药物前一周内有足量的抗凝治疗(比如华法林或者足量的低分子量肝素)。 |
11 |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 |
12 |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及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除外)。 |
13 | 进入研究前存在临床可探测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腹水或胸腔积液),且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 |
14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抑郁等。 |
15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6 | 研究者认为,患者未必能完成本研究或未必能遵守本研究的要求(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其它原因)。 |
17 | 存在本排除标准未能列入、但研究者认为不宜入组本研究的其他异常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