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确诊为小细胞癌(small-cell carcinoma)、嗜铬细胞瘤(pheochromocytoma)、副神经节瘤(paraganglioma)和莫克细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的患者; |
2 | 以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3 | 四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4 | 正在接受生长抑素类似物(如奥曲肽、兰瑞肽等)治疗的患者; |
5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6 | 己知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CT 或MRI 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 |
7 | 受试者在4周内接受手术、化疗、放疗等治疗(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相关治疗造成损害尚未恢复); |
8 | 主要器官功能不正常,即相关检查指标达到以下程度:(1) 血常规检查:a. HB < 90 g/L(14天内未输血);b. ANC < 1.5×109/L;c. PLT < 100×109/L;(2) 生化检查:a. 总胆红素 ≥ 1.25×ULN(正常值上限);b. ALT或AST ≥ 1.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或AST ≥ 2.5×ULN;c. 血清Cr > 1×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d. 胆固醇 > 7.75 mmol/L;甘油三酯 > 3.0 mmol/L;(3)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 < 正常值低限 (LLN); |
9 | 患有高血压且经单一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 140 mmHg,舒张压 > 90 mmHg),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cF: 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及I级心功能不全; |
10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
11 |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12 |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 |
13 | 首次用药前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14 | 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华法林(1 mg口服,每日一次)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100 mg); |
15 | 已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
16 |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
17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
18 |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9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