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相关检查证实由感染、化学物质损害、金属中毒、营养障碍等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 |
2 | 静息状态下血压大于或等于140/90mmHg; |
3 | 继发性糖尿病患者; |
4 | 近1月内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等急性代谢紊乱及合并感染者; |
5 | 不愿合作者(指不能配合饮食控制或不按规定用药而影响疗效者)或有精神、智力异常,以至于不能理解试验或不合作者; |
6 | 妊娠试验阳性或正在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妊娠者; |
7 | 明显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2级或3级),肾功能不全(肌酐大于200μmol/L),或肝功能不全 (ALT及AST高于正常高限一倍以上),或胃肠疾病伴吸收不良者;合并严重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恶性肿瘤等原发性疾病;或有明显消化道疾患如消化性溃疡、慢性肠功能紊乱者; |
8 | 有急剧恶化的致命疾病; |
9 | 有酗酒、吸烟史; |
10 | 过敏体质或对多种药物(两种以上或对该药中的已知成分)有过敏史者; |
11 | 近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或可能使用该研究所禁用的药物者; |
1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