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或在5 个半衰期内,或任何药物的生物学作用持续时间的2 倍时间内(其中较长的一种),或在研究期间,接受过研究性产品或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试验,或在首次给药日前12 个月内暴露于4 种以上的新化学实体。 |
2 | 在筛选前3 个月内曾使用过以下药物或参与了其中任何一种药物的在研药物研究:非那雄胺(PROSCAR,PROPECIA);研究性的5 ARIs (即GI198745 和爱普列特);本草疗法(即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和脱发的非处方植物提取物);合成代谢类固醇(即氧雄龙和睾酮酯);具有抗雄激素特性的药物(即螺内酯和西咪替丁);α-1 受体拮抗剂(即特拉唑嗪,多沙唑嗪,阿夫唑嗪和坦索罗辛);抗高血压药或利尿药。 |
3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 天内曾献血或血液制品超过500ml,并且受试者需同意在本研究期间不再献血。 |
4 | 研究前6 个月内的规律饮酒史,定义为:平均每周男性>21 个单位。1 个单位相当于8g 酒精:半品脱(约240 ml)啤酒,1 杯(125ml)葡萄酒或1 客(25 ml)烈性酒。受试者必须能够并愿意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4 小时起,直至每个周期采集最后1 份药代动力学血样,避免摄入含有酒精的饮料或食物。 |
5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抗体(HCAb)阳性或HIV 抗体阳性。 |
6 | 在筛选时和参与研究的第-1 天,受试者的尿药筛查或酒精筛查呈阳性。 |
7 | 筛选时,由选定的CYP2D6 变型的表型判定为CYP2D6 底物弱代谢者。 |
8 | 研究筛选期开始前30 天内因患有急性病而需要接受医师治疗,或在将要接受研究药物的第1 天前5 天内患有明显发热性疾病的受试者。 |
9 | 对现有的5ARIs(即非那雄胺)过敏的受试者。 |
10 | 对现有的α1 受体拮抗剂(即特拉唑嗪,多沙唑嗪,阿夫唑嗪和坦索罗辛)过敏的受试者。 |
11 | 既往或目前对坦索罗辛或度他雄胺或其任何成份、黄豆或花生或同类治疗药物过敏或不耐受,研究医生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药物过敏史或其他过敏史(包括真正的磺胺类药物过敏)。 |
12 | 肝素过敏史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 |
13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或14 天,如果药物是一种潜在的酶诱导剂,如贯叶连翘、黑升麻,当归,奶蓟草,以及甘草)或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无法避免使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草药和补品,直至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4 天。 |
14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直至采集测定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最后一次血样期间,无法避免食用/饮用红葡萄酒,塞维利亚柑橘,葡萄柚,葡萄柚汁和/或柚子,外来的柑橘类水果,葡萄柚杂交的水果或果汁。 |
15 | 筛选心电图或筛选实验室检查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16 | 肝病或已知的肝胆异常(Gilbert 综合征或无症状性胆结石除外)的现病史或慢性病史。 |
17 | 体位性低血压、头晕、水化欠佳、眩晕、血管迷走神经反应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坦索罗辛会使其加重继而可能使受试者受到伤害的其他任何静态平衡位的体征或症状。 |
18 | 前列腺癌既往病史或前列腺癌证据(如活检阳性,可疑超声或可疑直肠指检(DRE))。超声检查或直肠指检可疑,但在之前的6 个月内活检为阴性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稳定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到本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