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轻微脓肿(化脓区周围未见蜂窝织炎/丹毒)、脓疱性病灶、浅表性或局限性蜂窝织炎/丹毒和小伤口感染(如缝合处脓肿) |
2 | 假体装置相关的或邻近部位的感染 |
3 | 严重的败血症或败血症性休克 |
4 | 筛选期时存在菌血症 |
5 | 以下任何情况相关的ABSSSI :蜂窝织炎/丹毒或重度皮肤脓肿患者有可疑的或确定的革兰阴性病原体感染,并需要针对革兰阴性菌的抗菌药物治疗。伤口感染需要接受抗革兰阴性菌的辅助性治疗的患者,如果满足其它入选标准,则可入选本研究,糖尿病足感染、坏疽或肛周脓肿,伴随其它部位的感染(如感染性关节炎、心内膜炎、骨髓炎),不包括继发的ABSSSI病灶,烧伤感染,褥疮或慢性皮肤溃疡、或周围血管病(动脉或静脉)导致的缺血性溃疡,任何进行性坏死(即坏死性筋膜炎),人类或动物咬伤的感染。但是有节肢动物(例如昆虫、蜘蛛、“虫子”)叮咬的受试者可以被纳入,因为这些叮咬在这项研究中不视为动物叮咬。血管插管部位感染或导致血栓性静脉炎, 外科手术切口部位感染,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清洁-污染手术后(正常情况下清洁的手术由于紧急或急诊情况而发生污染,择期手术打开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或泌尿生殖道,出现轻微的溢漏[如阑尾切除术],但没有感染性尿液或胆汁;轻微的技术性破损),污染手术后(非化脓性炎症;胃肠道内容物较多量的溢漏;在有胆汁或尿液感染的情况下进入胆道或泌尿生殖道;较大的技术性破损;需要植皮或覆盖的慢性开放性伤口),感染手术后(化脓性炎症[如脓肿];术前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或泌尿生殖道穿孔),扩散至筋膜或肌层、脏器或间隙内。 |
6 | 如下使用抗菌药物:在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接受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有效性的全身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之前对原发感染部位的治疗失败;在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24小时内,在原发病灶处使用局部抗菌药物,用于清洁术后伤口的含有抗菌药物/杀菌剂的敷料除外; |
7 | 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30天内接受利奈唑胺治疗 |
8 | 近期有机会性感染病史,并且导致感染的原因仍然存在(如白血病、移植、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
9 | 接受长期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如在过去12个月内接受强的松剂量大于每日20 mg持续大于 3个月,或研究者判断治疗可能诱发机会性感染 |
10 | 长期(每日治疗,之前30天内)使用解热药(如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非甾体类抗炎药 [NSAIDs])。小剂量阿司匹林(≤ 200 mg 每日)预防心血管疾病是允许的。 |
11 | 接受活动性结核的治疗 |
12 | AIDS患者末次测得的CD4计数小于 200个/mm3 |
13 | 目前存在或预计会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小于1000个/mm3 |
14 | 重度肾病,定义为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小于30 mL/min或需要进行腹膜透析、血浆置换、血液透析、静脉-静脉透析或其它形式的肾脏滤过 |
15 | ALT或AST水平≥5倍正常上限或中度至重度肝病,且Child-Pugh 评分≥ 7,定义如下:检查时出现腹水,检查时出现脑病,总胆红素水平>=2mg/dL,血清白蛋白水平<=3.5g/dL,凝血酶原时间(PT)比对照延长>= 4秒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7 |
16 | 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状况或器官/ 系统疾病(如心内膜炎、脑膜炎、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酸中毒或有乳酸酸中毒的病史),可能对ABSSSI的评估产生混杂或干扰作用 |
17 | 使用Bazett校正法(QTcB)或Fridericia校正法(QTcF)校正QT后,心电图QT间期大于500msec |
18 | 在未经控制的高血压、嗜铬细胞瘤、类癌综合征或甲亢患者中,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2天内使用以下药物或计划在治疗结束访视前使用这些药物。全身性直接和间接作用的拟交感神经药物(如伪麻黄碱、苯丙醇胺)、血管加压药(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或多巴胺能药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在局部麻醉(如切开引流)的小手术中,使用少量血管收缩剂(如含肾上腺素的利多卡因)是允许的 |
19 | 在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以下药物或计划在治疗结束访视前使用这些药物。单胺氧化酶 A和B(MAOA和MAOB)的抑制剂(如苯乙肼、异卡波肼),血清素激活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三环类抗抑郁药和5-羟色胺(5 HT1)受体激动剂(曲坦类药物)、哌替啶或丁螺环酮 |
20 | 高酪胺膳食 |
21 | 在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30天内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或曾经在本研究中分配治疗 |
22 | 带有试验性装置,或在首次静脉输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试验性装置,或存在相关的感染 |
23 | 既往曾暴露于磷酸Tedizolid治疗 |
24 | 对噁唑烷酮类药物或制剂中的任何成分过敏 |
25 | 伤口感染需要接受氨曲南辅助性治疗的患者,对头孢他啶或氨曲南制剂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
26 | 伤口感染需要接受甲硝唑辅助性治疗的患者,对甲硝唑或制剂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
27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28 | 研究者判断不太可能遵守试验方案、按要求使用研究药物治疗或完成临床研究的患者 |
29 | 与研究中心关系密切,例如研究者的近亲、相关人员(例如研究中心的雇员或者学生)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