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 至 75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 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Ia期:复发/难治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包括DLBCL、FL、MZL、MCL、SLL等病理类型,不包括CLL、中枢神经系统的淋巴瘤(如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DLBCL)、BL和淋巴母细胞淋巴瘤。不接受只有骨髓活检和/或细针穿刺骨髓涂片结果作为唯一诊断依据。Ib期:考虑入组DLBCL、滤泡性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但也可以依据Ia期结果决定,不排除变更为多个适应症;
4、 入组受试者必须有 CD20 阳性的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病理报告,其中 Ib 期的受试者必须有入组前三年内样本的病理报告;
5、 必须为经过含抗CD20抗体标准治疗后的复发或难治患者,复发/难治性CD20+B细胞NHL定义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开展复发/难治性CD20+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临床研究人群定义的建议》中的规定,见附件18.4。复发/难治CD20+CLL/SLL定义参考《国际工作组对于慢淋的诊断、治疗指征、疗效评估及支持治疗的指南(2018年版)》(见附件18.9),复发定义为患者达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 6个月后疾病进展;难治定义为治疗失败(未获PR)或最后一次治疗后< 6个月疾病进展;
6、 根据Lugano 2014标准和《国际工作组对于慢淋的诊断、治疗指征、疗效评估及支持治疗的指南(2018年版)》,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不接受仅骨转移或仅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对于B细胞NHL(除CLL),可测量病灶包括:结节病灶(最长径 ≥ 1.5 cm),结外病灶(最长径 ≥ 1.0 cm,如肝脏病灶);对于CLL,可测量病灶包括:结节病灶(最长径>1.5 cm),结外病灶(最长径 ≥ 1.0 cm);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 0 或 1;
8、 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肝、肾功能异常: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109 /L); 血小板 ≥ 100×109 /L; 血红蛋白 ≥ 9 g/dL(90 g/L);
血生化: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倍 ULN;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依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可入组;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1.5 倍 ULN(在 未使用抗凝剂的情况下);
9、 至少 3 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性、有效性信息进行随访;
10、 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 NCI-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
11、 育龄期女性在接受第一剂研究药物前 3 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育龄期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2、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