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皮试阳性; |
2 | 经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等)、12导联心电图、X-胸片、腹部B超等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3 | 筛选前接受过GLP-1受体激动剂、GLP-1类似物、DPP-IV抑制剂或任何其它类似结构药物治疗者; |
4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 mL,或1个月内参加献血、被采血或接受输血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含安慰剂组); |
7 |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急性疾病者; |
8 |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尤其是口服降糖药等)或食物补充剂(维生素等)者; |
9 | 随机化前2天不禁烟酒,或饮用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物饮料,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0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检查阳性者; |
11 | 试验期间及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用避孕措施者; |
12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任何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