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脂肪肝及酒精性肝损害;实验室检查提示肝功能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2 | 实验室检查肌酐或尿液成份(例如蛋白尿)异常提示患慢性肾脏疾病或肾脏功能损伤; |
3 | HIV、HBsAg、HCV、HBeAg、梅毒检测阳性; |
4 | 其它实验室检查任意一项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5 | 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及服用过镇静药、安眠药、毒品(如大麻、可卡因、鸦片、苯二氮卓类、苯丙胺类、巴比妥类、苯环已哌啶、三环抗忧郁药物等)者; |
6 |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1个月内服用过任何抑制胃酸分泌药物者,如,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和罗沙替丁);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和埃索美拉唑);胆碱受体阻断药(阿托品和哌仑西平); |
7 |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1个月内服用过任何抗胃酸药物,如,碳酸氢钠、氢氧化镁、氢氧化铝、碳酸钙、三硅酸镁等; |
8 | 试验前1个月内服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格鲁米特、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奥美拉唑、灰黄霉素、氨甲丙酯等;抑制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克拉霉素等)、唑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等)、氟喹诺酮类(如环丙沙星等)、钙通道阻滞剂(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等)、H1受体拮抗剂(如阿司咪唑等)、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等)、SSRI类抗抑郁药(如氟西汀、氟伏沙明等)、苯二氮卓类安定药、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等)、硝基咪唑类等)者; |
9 | 在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及中草药制剂)者; |
10 | 经常使用镇静、安眠药其他成瘾性药物者; |
11 |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由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 |
12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
13 | 有严重消化系统病史(如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胆囊疾病,已知或可疑的黄疸、肝细胞腺瘤、肝海绵状血管瘤及其他肝脏疾病)者; |
14 | 有肾病史者,有排尿障碍或排尿困难者; |
15 | 试验前6个月内患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不论治愈与否均排除)者; |
16 | 有任何严重心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代谢系统及神经系统等病史者; |
17 | 有肿瘤病史者; |
18 |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天饮酒超过20 g酒精者; |
19 |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20 |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日8 杯以上),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21 | 妊娠、哺乳期妇女; |
22 | 试验期间及完成试验后2年内有生育计划者,或者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完成后2年内志愿者及配偶应该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者; |
23 | 过敏体质者,已知对试验用药物制剂过敏者; |
24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或者计划在入选至用药后末次随访结束后1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或者曾参与过替芬泰临床试验者; |
25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计划在入选至用药后末次随访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26 |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