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2 | 筛选前56天内使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
3 | 既往服用过2种抗精神病药且效果不佳,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
4 | 既往足量足疗城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
5 | 既往系统使用氯氮平治疗和筛选前28天内服用过氯氮平的患者 |
6 |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等躯体病或病史者 |
7 |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合并症 |
8 | 肝功能AST、AL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以上 |
9 | 肾功能不全,肌酐高于正常值上限 |
10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包括窦性心动过缓(静息心率<50次/分钟)、心房颤动、2度或3度房室传导阻滞(AVB)、QTc延长(男性QTc≥450ms或者女性≥470ms)、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因猝死家族史而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风险等 |
11 | 既往有癫痫病史者(除外儿童发热痉厥史) |
12 | 既往有脑器质性疾病病史或合并症者,如帕金森病患者 |
13 | 有TD(迟发型运动障碍)或恶性综合征病史者 |
14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成分有过敏史或合并症(有药物导致的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既往病史) |
15 | 筛选前1年内按照ICD-10诊断标准诊断酒精或药物滥用和依赖者 |
16 | 妊娠及哺乳期的妇女、在试验期间不能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
17 | 既往有自杀行为或现有强烈自杀倾向的患者 |
18 | 严重兴奋、攻击性行为的患者 |
19 | 筛选前60天以内接受过电休克疗法(ECT)治疗和系统性心理治疗的患者 |
20 |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3个月的患者 |
2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