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心肝肾等重要脏器有原发性疾病,有消化道疾病病史,有代谢性疾病病史、神 经系统疾病史者。 |
2 | 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患者。 |
3 | 体检、生化、血尿常规及心电图、胸透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
4 | 有药物依赖史、滥用药物史、酒精中毒史。 |
5 | 过敏体质,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及同类成分有过敏者。 |
6 | 3 个月内用过已知对某脏器有损害的药物,近2 周内曾服用过各种药物,4 周内 曾应用研究用药或对照用药者。 |
7 |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 或>90 mmHg;心率<50 bpm 或>100 bpm)。 |
8 | 试验前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 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试验前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1 支者。 |
9 | 试验前3 个月服用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一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 苯环己哌啶等)者。 |
10 | 有其它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排泄和代谢的因素。 |
11 | 最近3 个月献血者。 |
12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宜入组者(如体弱等)。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