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试验给药前3 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
2 |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具有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 或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
3 | 曾经患过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者); |
4 | 试验给药前4 周至给药前1 天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检查等)经临 床医生判断为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5 | 试验给药前4 周至试验给药前1 天的心电图、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 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6 | HI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
7 | 嗜烟或酗酒者; |
8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 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一年及试验期间服用硬 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或筛选期尿药物筛查试验呈阳性者; |
9 | 对任何食物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过敏史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0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者; |
11 | 试验给药前二周内服用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药物,如抗生素、非类固醇类抗炎药、 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利尿剂、抗凝剂、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等; |
12 | 试验给药前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新药的药物临床试验者或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失血≥ 200mL 者; |
13 | 试验给药前三个月内献血达360mL 或以上; |
14 | 计划6 个月内怀孕的女性受试者或计划6 个月内使配偶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
15 | 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 |
16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