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甲磺酸胺银内酯B及同类药物过敏者 |
2 | 有眼耳鼻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 |
3 | 既往其他有可能对受试者参加研究造成危害的并会改变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以及排泄的任何内外科医学状况 |
4 | 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使受试者在使用试验药物后存在风险的病史 |
5 | 筛查时卧位血压(休息5 分钟后)收缩压超出90~140mmHg 范围,或舒张压超出60~90mmHg范围,或脉搏(HR)超出60bpm~100bpm |
6 |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如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QRS波群延长超过120msec、QTc间期450msec等 |
7 | 血液学以及临床生化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特别上肝功能检查结果有临床意义上的异常 |
8 | HIV抗体,HBsAg 和/或 HCV抗体阳性 |
9 |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 |
10 |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或有药物滥用史 |
11 | 尿可替宁测试结果阳性 |
12 |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 |
13 | 有对药物或食物有多重和/或严重过敏史,或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
14 |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中草药 |
15 | 给药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
16 | 给药前4周内献过血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献血或者有等量失血者(>350毫升) |
17 | 给药前72小时内从事过重体力劳动 |
18 | 怀孕,处于哺乳期或打算怀孕的育龄期妇女,或不采用充分避孕措施(充分的避孕措施指的是绝育、子宫内激素装置、口服避孕药、禁欲或伴侣切除输精管)的妇女 |
19 |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患有精神失常或语言障碍妨碍了充分理解或合作,或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
20 | 研究者认为试验中可能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受试者 |
21 |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试验参与或结果评估的任何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