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参与研究的计划和/或实施(适用于阿斯利康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2 | BRCA1和/或BRCA2基因突变被认为是非有害的。 |
3 | 第1疗程第1天前21天内,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或非激素靶向治疗者不能入组。内分泌治疗必须在第1疗程第1天前7天或以上停止。姑息放疗必须在第1疗程第1天前14天或以上完成。研究之前或研究期间,患者可接受稳定剂量的二磷酸盐类药物或狄诺塞麦治疗骨转移,只要这些药物开始于研究治疗前至少5天。 |
4 | 患者HER2-阳性(IHC 3+或ISH扩增≥ 2.0)。 |
5 | 既往在本研究中随机分组。 |
6 | 随机分组之前30天内暴露于某研究药物或出于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7 | 任何之前接受PARP抑制剂治疗,包括Olaparib。 |
8 | 患者有第二种原发癌,除了: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根治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DCIS),1期1级子宫内膜癌,或其他实体肿瘤,包括根治治疗的淋巴瘤(未累及骨髓),且入选研究前5年及以上无疾病证据。 |
9 | 24小时内2个或更多时间点的静息心电图QTc>470毫秒或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如果ECG显示QTc >470毫秒,只有当复查心电图证明QTc ≤470毫秒时,患者才能入选。 |
10 | 患者既往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治疗转移性疾病不可超过两线。允许既往使用激素及非激素靶向治疗,且不计算为既往细胞毒性化疗。出于本研究方案的目的,芳香酶抑制剂和依维莫司联合治疗不看作是细胞毒性化疗。 |
11 |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奈非那韦。 |
12 | 由既往癌症治疗引发的持续存在的毒性反应(≥CTCAE 2级),不包括脱发及CTCAE 2级周围神经病变。 |
13 | 患者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治疗相关的急性髓细胞白血病。 |
14 |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患者必须从任何重大手术导致的任何影响中恢复。 |
15 | 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阳性的患者。 |
16 | 由于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活动性、无法控制的感染导致患者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 |
17 | 有CNS转移治疗史的患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则为合格:有CNS外的疾病。自完成CNS治疗以来,无疾病进展的临床证据。完成放疗和第1疗程第1天之间相隔至少2周,已从显著性(≥3级)急性毒性反应中恢复,不需要每天>10mg的强的松或等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治疗。 |
18 | 无法吞咽口服制剂和胃肠功能紊乱的患者可能会干扰研究药物的吸收。 |
19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20 | 既往接受异体骨髓移植。 |
21 | 已知患者对olaplarib或其辅料过敏。 |
22 | 在研究前120天接受过全血输血,这可能干扰gBRCA试验(浓缩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是可接受的,时限请参照入选标准第10条)。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