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或怀疑对麦角成份或益母草过敏及过敏体质者。 |
2 | 经B超确认胎盘、胎膜残留者。 |
3 | 合并粘膜下肌瘤或较大的肌壁间肌瘤(直径大于5cm)者。 |
4 | 合并有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等宫腔炎症者。 |
5 | 合并凝血功能异常、败血症、血小板减少或中、重度贫血者。 |
6 | 妊娠高血压疾病或高血压病史者。 |
7 | 合并心脏病(如冠心病、心瓣膜疾病等),或既往有心脏病病史者(如心肌梗死等),或慢性心衰者(NYHA分级为Ⅲ~Ⅳ级)。 |
8 | 合并肝、肾疾病(ALT、AST≥正常上限1.5倍,Scr>正常上限),严重肺疾病、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病、造血系统疾病以及其它系统严重或进行性疾病者。 |
9 | 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 |
10 | 正在服用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茚地那韦、奈非那韦、沙奎那韦、阿扎那韦、安泼那韦、福沙那韦)、依法韦仑、三唑类抗真菌类药物(伊曲康唑、伏立康唑)、5-HT1B/1D受体作用药物(舒马普坦、佐米曲坦、依立曲坦、利扎曲坦)、麦角胺、双氢麦角胺等。 |
11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情况。 |
1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
13 | 入组前3个月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