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曾接受过和(或)参加过乐复能研究的患者; |
2 | 既往曾接受过干扰素系统治疗的患者; |
3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妊娠可能的女性首次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 |
4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停经不到1年的女性)患者不愿意采取避孕措施; |
5 | 已知对干扰素α类药物过敏或已有干扰素α抗体产生者; |
6 | 脑转移或既往有脑转移病史、有癫痫发作史; |
7 | 五年内曾经发生过的或目前存在的、原发部位或组织学上不同于胃肠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的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和浅表的膀胱癌除外); |
8 | 活动性感染>CTCAE第4.0版2级,已知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HBV感染,即HBV DNA阳性(拷贝数>1×104/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且HCV RNA阳性(拷贝数>1×103/ mL); |
9 | 合并其他严重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接受了最佳医学治疗,收缩压仍>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新发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需抗心律失常治疗者、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血栓或栓塞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其他代谢性疾病等; |
10 |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炎等; |
11 | 引起呼吸受限(≥CTCAE第4.0版2级呼吸困难)的腹水、胸水及心包积液; |
12 |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操作引起的高于CTCAE第4.0版 1级以上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级的神经毒性); |
13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异常而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
14 | 同时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骨转移灶的局部放疗不受此限制); |
15 | 既往有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药物成瘾或酒精依赖者; |
16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
17 | 有器官移植史; |
18 | 消化道溃疡或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便潜血除外); |
19 | 间质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炎史的患者; |
20 | 有显性黄疸或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 |
21 | 正在参加或最近30天内参加过另一项临床研究并接受试验药物的患者; |
22 | 在本研究期间或开始前4周内接受包括生长抑素类似物、细胞毒药物、靶向药物等在内的全身抗肿瘤治疗。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