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检查确诊为非原发性食管癌患者; |
2 | 已知对试验药品或相关产品过敏者; |
3 | HIV抗体阳性者; |
4 | 经超声胃镜或其他检查方式证明有食管气管瘘、食管纵隔瘘,以及肿瘤有侵及周围大血管风险的患者; |
5 | 食管肿瘤病灶长度超过8cm的患者; |
6 | 无法耐受内窥镜检查的患者; |
7 | 伴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a)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b)无肝转移情况下ALT或AST>2.5倍正常值上限,或肝转移情况下ALT或AST>5倍正常值上限;c)血清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 |
8 | 患有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及肺病(包括心肌梗塞,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定义的III-IV级心衰,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心脏传导阻滞,严重心律紊乱,或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增加室性心率失常的心脏病;哮喘发作期,或呼吸功能衰竭导致不能平卧,或肺功能差导致血氧饱和度<90%等);) |
9 | 伴有急性炎症(尤其是腐蚀性炎症)或临床上有明显的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
10 | 之前抗恶性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的患者; |
11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拒绝在研究期间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患者(包括男性); |
12 | 患者处于恶液质状态,或者晚期患者评估无法耐受光动力治疗; |
13 | 活动性出血或出血体质(凝血机制异常); |
14 | 研究期间进行或计划进行其他抗肿瘤伴随治疗; |
15 | 入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6 | 患有严重的躯体或精神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治疗、评估或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
17 | 研究者认为由于任何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研究期间不能完全合作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