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药物(特别是对利多卡因)有过敏或变态反应史的受试者。 |
2 | 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 |
3 | 酒精呼气测试呈阳性。 |
4 | 有皮肤感觉过敏或知觉障碍相关病史的受试者。 |
5 | 癫痫发作史或存在癫痫发作风险(即头部外伤、有家族癫痫病史、不明原因的意识丧失)。 |
6 | 有酗酒和/或药物滥用史的受试者。 |
7 | 对研究用药禁忌的受试者。 |
8 | 使用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超出相当于5支香烟/天的用量。 |
9 | 筛选期前6个月内,有超过14次/周的规律饮酒史(1次 = 150 mL红酒或360 mL啤酒或45 mL白酒)。 |
10 | 患有可能影响药物透皮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医学或手术病症的受试者。 |
11 | 已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抗体(或依当地诊疗原则诊断为活动性肝炎)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
12 | 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本研究期间使用处方药的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认为与本研究无关)。 |
13 | 给药7天内使用非处方药(常规服用维生素除外)的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认为与本研究无关)。 |
14 | 首次给药90天内已使用任何研究用药或参与任何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取二者中时间较长者)。 |
15 | 受试者在首剂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含利多卡因的药物治疗。 |
16 | 对透皮给药系统或贴剂粘合剂有超敏史的受试者。 |
17 | 首次贴剂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时间较长者),使用任何抑制CYP3A4(如醋竹桃霉素、酮康唑、孕二烯酮等)或诱导CYP3A4(如糖皮质激素、巴比妥类、利福平等)药物的受试者。 |
18 | 首次贴剂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时间较长者),使用任何抑制CYP1A2(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等)或诱导CYP1A2(如胰岛素、萘夫西林等)药物的受试者。 |
19 | 筛选时,受试者在至少休息5分钟后测量得到的卧位血压≥140 mm Hg(收缩压)或≥90 mm Hg(舒张压)。如果血压为140 mm Hg(收缩压)或90 mm Hg(舒张压),则应重新测定两次,取3次血压值的平均值确定该受试者的合格性。 |
20 | 筛选时12导联ECG检查显示QTc>450 msec或QRS间期>120 msec。如果QTc大于450 msec,或QRS大于120 msec,应再重复测量ECG两次,取3次测定的QTc或QRS平均值确定该受试者的合格性。 |
21 | 心血管系统疾病及功能紊乱,包括复极化明显异常(可疑或确诊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已知明显影响心脏复极化的合并用药。 |
22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400 mL、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的受试者。 |
23 | 无法与研究者进行可靠沟通的受试者。 |
24 | 不能配合本研究要求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