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18-65 周岁,男女不限; |
3 | 基于罗马III诊断标准明确诊断为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IBS-D)的患者,即反复发作的腹痛伴或不伴腹部不适,最近3 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 日。伴有下列3 种症状中的2 种或以上:A. 至少有部分时间腹痛伴或不伴不适发作时大便次数增多;B. 至少有部分时间腹痛伴或不伴不适发作时排稀便;C. 至少有部分时间腹痛伴或不伴不适在排便后改善。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 个月; |
4 | 筛选期(即治疗阶段开始前的14±3天期间)日腹痛强度的NRS 评分(24 小时内最高评分)的周平均值≥3.0;并且,至少有一次粪便性状分型为6 型或7 型的天数,每周≥2 天; |
5 | 在筛选期(即治疗阶段开始前的14±3天期间),患者依从电子日志的填写要求,表现为在其中10天或以上天数完整的回答电子日志的问题; |
6 | 患者愿意停用在治疗前阶段使用的任何针对腹部症状或腹泻的违反方案的药物,转而使用方案规定的药物; |
7 | 患者同意从签署ICF时至末次试验结束访视期间,生活方式不作任何新的、可能影响IBS-D症状的重大改变(例如,开始一种新的饮食,或改变通常的运动模式); |
8 | 本院或三甲教学医院一年内结肠镜检查报告正常后病情再次发作,包括有结肠息肉(小于3mm,数量少于5枚)经内镜治疗后症状于一年内再发的患者;或筛选前本院或三甲教学医院结肠镜检查正常但因有肠道准备史需在下次病情发作时方可入选。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