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受试药物过敏的患者 |
2 | 本试验治疗期间同步接受其它抗肿瘤药物(化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性治疗等)的患者 |
3 | 既往接受过其他光敏剂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入组前12个月内曾接受了光敏剂治疗的患者 |
4 | 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光敏性药物(如四环素类抗生素、磺胺类、吩噻嗪类、磺酰脲类降糖药、噻嗪类利尿剂和灰黄霉素)者 |
5 | 参加本次试验前3个月内原发灶接受过放射治疗者,或参加本次试验前1个月内非治疗部位接受过放射治疗者 |
6 | 参加本次试验前1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受试者),或3个月内曾发生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
7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L,血小板<100×109 /L,或血红蛋白<100 g/L |
8 | 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3倍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1.73 m2 |
9 | 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倍正常值上限; |
10 | 血清胆红素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3倍 |
11 | 合并严重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等 |
12 | 合并各种精神障碍 |
13 |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4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未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计划一年内生育的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其配偶计划一年内生育的男性受试者 |
15 | HIV、HCV、梅毒感染者或乙肝表面抗原与e抗原均为阳性的患者 |
16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17 | 研究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同意其参加本次研究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