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明显的主要内脏器官功能障碍,如,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AST、ALT>2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空腹血糖>8 mmol/L等; |
2 | 骨髓造血功能降低:白细胞计数<3.0×10^9/L、淋巴细胞<1.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0×10^9/L;血红蛋白<80g/L; |
3 |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心力衰竭等; |
4 | 有脑转移的肿瘤患者; |
5 | 有癫痫、痴呆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有明确的神经功能缺损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者; |
6 | 有明确周围神经病变(如共济失调、外周运动神经障碍、步态障碍、外周感觉神经障碍、感觉迟钝、感觉异常); |
7 | 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或现正接受伊曲康唑等吡咯系列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患者; |
8 | 有酒精、药物依赖病史或精神病史者; |
9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 |
10 | 已知对本试验药物及辅料过敏; |
11 | 距上次化疗28天以内(亚硝脲类6周),上次放疗14天以内; |
12 | 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或单抗类抗肿瘤试验30天以内; |
13 | 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