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抗肿瘤生物药物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它研究药物治疗;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其它靶向药物治疗; |
2 | 入组前21天内接受过放疗或尚未从之前的放疗副反应中恢复; |
3 | 入组前3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级和四级手术); |
4 |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a. 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接受);b. 对I期爬坡患者,随机前正在服用类固醇类>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对Ⅰ期剂量扩展和Ⅱ期研究患者不适用)。 |
5 | 未控制稳定的糖尿病患者(正在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方案或降糖药方案、专科医生评价血糖控制稳定的患者允许入组); |
6 | 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显著影响丁二酸复瑞替尼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障碍综合征和小肠切除术); |
7 | 正在使用以下药物:a. 入组前两周内还在使用瑞格列奈(细胞色素[CYP]2C8酶敏感底物)以及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的药物;b. 已知存在延长QT间期或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c. 入组前一周内还在使用香豆素类抗凝剂(允许使用低分子量的肝素);d. 正使用违禁毒品; |
8 | 入组前一年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既往有慢性胰腺炎病史; |
9 |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
10 |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
11 |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不可控制的高血压; |
12 |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不可控制的高血压; |
13 | 入组前患有尚未治愈的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非感染性肺炎,放射性肺炎除外; |
14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患者签署ICF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如不可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的或不可控制的感染等)。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