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既往曾用紫杉类药物化疗时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或尚未从其不良反应中恢复者; |
2 | 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筛选前 28 天内必须进行影像学确认,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3 |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有明显症状且严重的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感染、活动性胃病(除胃癌外)、活动性出血; |
4 | 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在入组前 5 年或 5 年以上恶性病灶已经过治疗性措施的处理且不存在已知的活跃病灶,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较低者; |
5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或 HBV-DNA 阳性者;或 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抗 HCV 抗体或 HCV-RNA 呈阳性患者; |
6 | 研究前,既往肿瘤治疗化/放疗结束<4 周(应用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化疗者停药<6 周),如有激素治疗停药<4 周);既往放疗照射量≥25%的骨髓体积;或接受过大手术者手术<4 周;或入组前激素治疗和放疗停止<4 周; |
7 | 前次治疗以后存在持久的 2 级及以上毒性反应,入组时仍未稳定者(脱发除外); |
8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倍半衰期(以时间长的情况计)内使用过影响肝脏代谢酶功能药物者; |
9 |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药物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时间≤4 周; |
10 |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
11 | 哺乳期女性,或女性患者在研究开始至随访期间有妊娠计划或捐卵计划,男性患者(或其伴侣)在研究开始至随访期间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不愿采取避孕措施者; |
12 | 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