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肝病(例如,活动性肝病和肝损伤)、肾脏/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例如,肾脏损害)、肠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肺病、内分泌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性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例如,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皮肤病或血液学疾病或病况,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评定为非临床显著。 |
2 | 具有临床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肠胃道病理学(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未好转的肠胃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其他病况,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
3 | 已知肠胃道手术病史。 |
4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疾病,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
5 | 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异常,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确定。 |
6 | 下述任何指标呈阳性结果:HIV、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药物滥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可卡因、阿片类药物、苯环己哌啶、四氢大麻酚),酒精呼气检测。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 |
7 |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 首次药物给药前1年内酗酒或酒精依赖; 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 对泊沙康唑及其辅料和/或相关物质产生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食物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 重度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
8 | 静脉穿刺抽取血样不耐受和/或困难。 |
9 | 研究开始前4周内饮食结构异常(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空腹、高蛋白饮食等。 |
10 | 首次给药前进行献血的个体受试者: 过去60天内献血量<250 ml ,过去90天内献血量≥300 ml |
11 | 首次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分离捐赠血浆。 |
12 | 已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个体受试者。 |
13 | 首剂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等,以及首剂药物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
14 |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物或试验用药品。 |
15 |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包括复合维生素口服制剂、中药和/或膳食补充剂)(除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 |
16 |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女性受试者口服或经皮进行激素类避孕药给药。 |
17 |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已经采用埋植、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方法。 |
18 | 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经历过任何重大手术的个体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可接受。 |
19 |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已知具有吸烟史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
20 | 妊娠/哺乳期妇女。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