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重度吸烟者( 每日吸烟 5 支及以上), 对于轻度吸烟者( 每日吸烟少于 5 支) 且试验入 住期间未停止吸烟。 |
2 | 每天饮用过量茶( 8 杯以上 250ml/杯)、 咖啡( 8 杯以上 250ml/杯) 者。 |
3 | 经常使用镇静、 安眠药或其他成瘾性药物者。 在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 酒精每天超过 2 个单位或每周超过 14 个单位, 1 个单位为 355ml 啤酒/150ml 葡萄酒/30ml 白酒)。 |
4 | 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 |
5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且这些妇女在给药前 2 周未进行适当的避孕( 包括受试者伴侣) 或试验期间受试者处于月经周期。 |
6 | 有临床意义的 ECG 异常史, 或者在筛选时出现下列任何心电图异常。 |
7 | 存在重要脏器( 心、 肝、 肾、 肺、 脑、 消化道、 血液)、 代谢异常、 精神异常、 遗传疾 病等病史,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在过去 5 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史,不论治疗过或未治疗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存在局部复发或转移。 |
8 | 在过去 4 周内出现过明显的疾病或者接受过任何外科手术。 |
9 | 有癫痫病史。 |
10 | 有高血压或妊娠高血压病史。 |
11 | 有精神障碍患者。 |
12 | 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 代谢和排泄或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情况或病情。 |
13 | 实验室检查显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14 | 在首次服药开始前 2 周内至试验期间使用过任何药物, 包括中草药或食品补充剂( 维生素和补钙 制剂) 等。 |
15 | 在给药前 6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 |
16 | 在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
17 | 多发性和复发性过敏史, 或已知对试验药物、 同类药物或其它药物及某些事物过敏。 |
18 | 研究者认为有不宜入选的其他原因者。 |
19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