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小于等于14天(或≤ 5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者为准)曾接受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试验药物、抗癌中成药或中草药,或尚未从这些治疗的副作用中充分康复的患者。 |
2 | 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曾接受大手术/手术治疗。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必须从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
3 | 患者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曾接受放疗。在进入本研究之前,患者必须从治疗中充分恢复并且临床情况稳定。 |
4 | 既往曾接受以聚二磷酸腺苷核糖聚合酶(PARP)为靶点的治疗。 |
5 | 无法吞服药物(胶囊或片剂)除非咀嚼、敲碎、碾压、打开胶囊或改变产品剂型。 |
6 | 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的患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的中度疼痛。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出现有症状的肺栓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6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标准3或4级的心力衰竭。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6个月内曾发生≥ 2级室性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 |
7 | 在距离第1天用药之前≤10天(或≤ 5个半衰期,以更短者为准)曾使用或预期需要使用已知是强效或中效细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剂或强效CYP3A诱导剂的食物或药物。 |
8 | 存在研究者认为导致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疾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