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类风湿关节炎疾病相关的排除标准: a. 受试者合并有任何其他炎症性关节炎(如幼年型慢性关节炎、局限性肠炎(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血管炎、痛风、银屑病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椎炎);b. 受试者患有继发性、非炎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或纤维肌痛),并且研究者认为此关节炎的症状会干扰判断研究药物的疗效评价。但继发性干燥综合征(SjOgren)、甲状腺炎不需排除;c. 受试者有人工关节感染病史,无论该感染何时发生,且人工关节仍在体内;d. 受试者因RA和/或肩手综合 征Ⅳ级而接受>3次的关节成形术;e. 受试者的X线分期达到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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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不得接受下表中所列的禁用药物: a. 镇痛药(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在基线关节评估前24小时内使用; b. 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物 NSAIDs/COX-2抑制剂(对乙酰氨基酚除外)在基线关节评估前14天内给药方案的任何变化; c. 口服糖皮质激素在基线关节评估前28天内任何剂量变化。每天最大允许剂量不超过(相当于泼尼松的剂量)10mg/天; d. 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在基线关节评估前28天内使用 e.关节腔内注射透明质酸在基线关节评估前28天内使用; f.雷公藤或其他治疗RA的中药在基线关节评估前28天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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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者确认,受试者有当前或近期重度、进行性和或不受控制的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和血液、内分泌系统病变及病史。需要排除受试者的异常实验室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a.白细胞计数<3×109/L; b.中性粒细胞<1.5×109/L; c.血红蛋白<85g/L; d.血小板计数<80×109/L; e.血清肌酐>135μmol/L或5倍实验室参考值范围上限(以数值更低者为准); f.总胆红素>1.5倍实验室参考值范围上限; g. AST(GOT)>2倍实验室参考值范围上限; h. ALT(GPT)>2倍实验室参考值范围上限;i.碱性磷酸酶>2倍实验室参考值范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