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或免疫球蛋白M (IgM) 多发性骨髓瘤 |
2 | 对于所有既往治疗方案未能确定达到至少MR的受试者 |
3 | 患有非分泌型多发性骨髓瘤的受试者,定义为血清中M蛋白 < 1 g/dL,尿液中M蛋白 < 200 mg/24 hr,且SFLC ≤ 100 mg/L(涉及轻链) |
4 | 第1周期第1日前3周内接受了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 > 10 mg/day或等效) |
5 | POEMS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脏器肿大、内分泌失调、单克隆蛋白和皮肤改变) |
6 | 浆细胞性白血病(根据标准分型循环浆细胞 > 2.0 × 109/L) |
7 | 在第1周期第1日前3周内接受了已批准的或试验性抗癌药物化疗,包括类固醇治疗 |
8 | 在第1周期第1日前4周内接受了放疗或免疫治疗;在第1周期第1日前1周内接受了局部放疗 |
9 | 在第1周期第1日前3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 (T1/2) (以较长的时间为准)参与试验性治疗研究 |
10 | 既往曾接受卡非佐米治疗 |
11 | 在第1周期第1日前3周内接受了重大手术 |
12 | 在第1周期第1日前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至IV级)、有症状的心肌缺血、传导异常、传统干预控制不佳或心肌梗死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至 IV 级)、有症状的的心肌缺血、传导异常、传统干预控制不佳。受试者不得在第1周期第1日前6个月内发生 心肌梗死 |
13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持续收缩压 >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 90 mmHg) |
14 | 需要全身性(静脉或口服)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治疗必须在第1周期第1日至少2周前完成 |
15 | 已知HIV血清学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和/或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核心抗体但接受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且有反应的患者除外:这些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 备注: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的患者,筛选时正在接受干扰素α-2a (IFN)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PEG-IFN)治疗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2000国际单位(IU)的患者,以及筛选时正在接受核苷类似物治疗且HBV DNA低于正常下限(LLN)的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 |
16 | 既往3年内非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以下除外:a. 已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b. 宫颈原位癌,或 c. Gleason评分 < 6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稳定的前列腺癌 |
17 | 存在治疗相关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受试者 |
18 | 基线评价时存在显著神经病变(3级、4级或2级伴疼痛) |
19 | 方案要求的PO和IV补液禁忌的受试者,如由于原先存在的肺、心脏或肾功能受损 |
20 | 已知或疑似存在淀粉样变性的受试者 |
21 | 存在需要胸腔穿刺术的胸腔积液的受试者 |
22 | 存在需要腹腔穿刺术的腹水的受试者 |
23 | 根据研究者观点,任何可能会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的临床显著医学疾病 |
24 | 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和终止卡非佐米治疗后30天内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
25 | 可能会影响治疗的严重精神病或医学疾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