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体检及血液学、血生化、尿常规、全胸正位片、12导联心电图、腹部B超、 粪便常规和隐血、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等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或血肌酐、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检查值超过正常值范围者; |
2 | 既往患有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史,包括月经出血过多、子宫不规则出血或月经 周期过短或过长的女性; |
3 | 有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血液系统及呼吸系统等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 疾病者(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有消化道出血、荨麻疹和哮喘者); |
4 |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
5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利伐沙班片及辅料中 任何成份(如乳糖)过敏者; |
6 | 采血困难者; |
7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高脂饮食不耐受等)者; |
8 |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 料者;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 |
9 |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
10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
11 | 烟检结果阳性,或既往嗜烟(每日吸烟量≥3支)者; |
12 | 药筛 (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 阳性者; |
13 |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利伐沙班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 或P-gp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 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 圣约翰草等),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 健品者; |
14 |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5 |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50mL),或计划在研究 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16 | 妊娠检查阳性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 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 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1); |
17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