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年龄:18岁~75岁; |
2 |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Ⅳ期)非小细胞肺癌,具有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CT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CT扫描短径≥15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射频消融等局部治疗); |
3 | EGFR或ALK基因敏感突变阴性或者状态不明的患者,既往经过二个方案化疗 (至少包括一个含铂两药方案)治疗失败或复发的患者; |
4 | EGFR或ALK基因敏感突变阳性患者,既往接受EGFR-TKI或ALK-TKI治疗且经过一种含铂两药方案的化疗失败或复发的患者可以入组; 注:新辅助治疗阶段采用的治疗不计入治疗方案;辅助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计为一种治疗方案;超过6个月复发的,辅助治疗方案不计入治疗方案。 “治疗失败”的定义:(1)治疗过程中或末次治疗后疾病进展,须有明确影像学或临床进展证据;(2)因无法耐受不良事件而退出标准治疗的患者,按 NCI-CTCAE 4.0标准,其不耐受的不良事件是指≥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损害。 |
5 | ECOG评分:0-1分; |
6 | 预计生存期 ≥ 3月 |
7 | 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 4.0版分级≤ 1级),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贝伐单抗(Avastin)、放疗或手术 ≥ 4周;EGFR TKI类分子靶向药物 ≥ 2周; |
8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a. HB≥90 g/L; b. ANC≥1.5×109/L; c. PLT≥8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TBIL<1.5×ULN; b. ALT和AST<2.5×ULN,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 c. 血清Cr≤1.25×ULN或 内生肌酐清除率> 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
9 | 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
10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