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以及阿昔替尼治疗的患者; |
2 |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
3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治疗、免疫治疗)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的,或尚未从上次毒性中恢复的(除外2度脱发及1度神经毒性); |
4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5 | HIV检测结果阳性; |
6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IU/ml);这类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
7 | 有活动性结核病史; |
8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9 |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的综合征病史,如:下垂体炎、肺炎、结肠炎、肝炎、肾炎、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10 |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
11 | 排除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符合入组标准指定的要求,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恢复到小于等于CTCAE1度的水平(与CNS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周,则可以参加研究; |
12 | 研究开始前1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的患者; |
13 | 研究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
14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15 | 研究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
16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
17 | 既往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18 | 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