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 |
2 | 已知对JS001及其组分过敏者 |
3 | 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治疗、免疫治疗)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的,或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0-1 级(除外脱发) |
4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5 | HIV检测结果阳性; |
6 |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HBsAg或HBcAb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如同时检测到HBV DNA检测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IU/ml,或达到研究中心检测的阳性值);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
7 | 有明确活动性结核病史; |
8 |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9 |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
10 | 排除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3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它等疗效激素)大于4 周的患者可以纳入。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能够充分治疗符合入组标准指定的要求,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恢复到小于等于CTCAE1度的水平(与CNS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至少2周,则可以参加研究 |
11 |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
12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13 |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
14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
15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16 | 过去5年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未愈,但不包括已明显得到治愈的恶性肿瘤、或者可治愈癌症,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 |
17 |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