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2 | 试验前心电图和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以及梅毒抗体阳性; |
4 | 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使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5 | 近两年内有嗜烟酒史者(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 杯;每日吸烟≥5 支); |
6 |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 |
7 | 药物滥用检查(吗啡、可卡因、苯二氮卓、四氢大麻酚酸)、酒精呼气试验阳性; |
8 | 明确的对于本药物的任一成份过敏;或有药物过敏史,或曾经被诊断为过敏体质者; |
9 |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 |
10 | 有晕针史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11 |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2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或研究期间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13 | 试验前 2 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1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者; |
16 |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17 | 试验前 3 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 200 ML 及以上; |
18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