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 |
2 |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
3 | 皮肤黑色素瘤,眼部黑色素瘤,原发不明黑色素瘤; |
4 | 原发灶未完整切除; |
5 | 分期检查提示肿瘤存在残留或转移; |
6 |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有生育能力但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患者; |
7 | 现有严重的急性感染,并且没有被控制的;或有化脓性和慢性感染,伤口迁延不愈者; |
8 | 原有严重心脏病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不能控制的高危性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重度心瓣膜疾病以及顽固性高血压; |
9 | 患有不易控制的神经、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依从性差,不能配合和叙述治疗反应者; |
10 | 同时患有其他肿瘤者; |
11 | 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的患者; |
12 | HIV阳性;HCV阳性;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IU/ml); |
13 |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14 |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
15 |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